ENTRANCE 退換貨政策與權益聲明 (Refund & Return Policy)

本政策最後更新日期:2025 年 12 月 18 日

感謝您選擇 ENTRANCE。本公司致力於提供高品質之香氛產品以療癒您的生活空間。為維護交易公平與產品品質,本公司依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、《民法》及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本政策。當您於本網站完成訂單提交時,即視為您已充分閱讀並同意本政策之所有內容。

一、 消費者解除權之行使與限制

依據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 19 條,通訊交易之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後七日內(下稱「猶豫期」)解除契約之權利。然請注意,猶豫期並非試用期,退回之商品必須保持「全新未拆封」且「包裝完整」之原始狀態(包含主商品、附件、內外包裝、隨附文件及贈品)。

鑑於香氛類產品(包含但不限於蠟燭、線香、精油)屬於個人消耗性商品,基於產品品質、個人喜好之考量,商品一經拆封(包含封口貼紙損毀、收縮膜拆除或開蓋使用),即符合《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》之規定,恕不接受退換貨申請。 使用者應於收受商品後 48 小時內完成初步檢驗,若發現任何顯見瑕疵應立即通知本公司;逾期未通知者,視為承認所受領之物,除依通常檢查不能發現之瑕疵外,喪失瑕疵擔保請求權。

二、 換貨判定標準與物理特性免責

本公司對於商品瑕疵之判定擁有最終解釋權,換貨申請之受理以「非因消費者人為因素」導致之重大損害為限。若收受商品時發現商品本體毀損(如玻璃容器破碎)、內容物溢漏或關鍵組件功能缺失,本公司將全額負擔來回運費進行新品更換。

使用者瞭解並同意,本品牌產品採用天然材料(如大豆蠟、天然精油),其受環境溫度及壓力影響所產生之自然物理現象,非屬瑕疵範圍。前述物理現象包含但不限於脫模、表面冷凝結晶、表面微小氣孔或裂紋、以及天然精油析出。 上述特徵不影響燃燒品質與香氣表現,不得作為退換貨之理由。此外,嗅覺主觀感受之差異或顯示器色差產生之視覺偏誤,亦不構成換貨事由。

三、 退款作業程序與金額結算

辦理退貨申請時,使用者應透過官方電子信箱(Entrance.taiwan@gmail.com)提交申請,並註明訂單編號、申請人等資訊,如為選擇貨到付款之消費者,請一併註明本人之銀行代碼、帳戶、戶名,以便流程安排。退款金額之計算以「商品實際成交售價」為限,不包含任何行政手續費或原訂單之物流運費。

若退貨後之殘餘訂單金額未達原購買時之免運門檻,本公司將於退款中扣除原應由使用者負擔之物流費用。隨貨附贈之贈品應於退貨時一併以「全新未拆封」狀態寄回;若贈品已拆封、損壞或遺失,本公司得依贈品市價自退款金額中扣除。經本公司品檢確認退回商品無誤後,將於 7 至 14 個工作天內,依原支付方式(信用卡退刷或轉帳)完成退款程序。

四、 完整契約、免責與管轄

本政策與《服務條款》共同構成雙方就退換貨事宜之完整協議。任何非由本公司正式書面授權之口頭承諾或私訊答覆,若與本政策牴觸者,均不具備約束力。因天災、疫情、政府行為或第三方物流異常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之退換貨延遲,本公司不負擔違約賠償責任。本政策之解釋與適用受中華民國法律管轄,若生爭議,雙方同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